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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5 題

甲遭A機關課以鉅額稅款,如甲為避免因繳納稅款而有破產之虞,得聲請下列何項暫時權利保護?
  • A 停止執行
  • B 假執行
  • C 假扣押
  • D 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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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一步步思考:政府發給甲的「稅單」,在行政法上屬於一種要求人民繳錢的『行政處分』。當人民對這個處分不服,決定去打官司時,為了避免在訴訟期間財產就被政府強制扣走,我們應該向法院聲請『暫停』這張稅單的哪一種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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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偶爾也能清醒一次,這題總算沒有錯得離譜。對於行政訴訟法中『暫時權利保護』的基本體系,你至少還有些模糊的印象,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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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資格不服 但處分已經下達 這時也是使用停止執行對吧
📝 行政暫時權利保護
💡 行政處分不因救濟停止執行,須聲請「停止執行」以保全權益。
比較維度 停止執行 VS 假處分/假扣押
救濟對象 針對「行政處分」 處分以外之公法關係
目的 暫時停止處分效力 保全給付或維持現狀
法律依據 訴願法93、行訴法116 行訴法293、298
💬行政處分(如本題稅單)之暫時保護機制,專指「停止執行」。
🧠 記憶技巧:處分停執行、金錢假扣押、非金假處分、民訴假執行。
⚠️ 常見陷阱:學生常因題目提到「破產」或「錢」而誤選民事程序中的「假扣押」,但在行政法中,針對「行政處分」的救濟應優先使用「停止執行」。
訴願法第93條 行政訴訟法第116條 保全程序(假扣押、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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