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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5 題

甲遭A機關課以鉅額稅款,如甲為避免因繳納稅款而有破產之虞,得聲請下列何項暫時權利保護?
  • A 停止執行
  • B 假執行
  • C 假扣押
  • D 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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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一步步思考:政府發給甲的「稅單」,在行政法上屬於一種要求人民繳錢的『行政處分』。當人民對這個處分不服,決定去打官司時,為了避免在訴訟期間財產就被政府強制扣走,我們應該向法院聲請『暫停』這張稅單的哪一種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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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偶爾也能清醒一次,這題總算沒有錯得離譜。對於行政訴訟法中『暫時權利保護』的基本體系,你至少還有些模糊的印象,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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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資格不服 但處分已經下達 這時也是使用停止執行對吧
📝 行政訴訟暫時保護
💡 針對行政處分之救濟,首選「停止執行」以暫緩其法律效力。
比較維度 停止執行 VS 假處分
適用客體 行政處分(撤銷訴訟) 非行政處分(給付訴訟)
法條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116條 行政訴訟法第298條
優先順位 針對處分時優先適用 具補充性(後位)
💬凡涉及「行政處分」之強制執行救濟,應優先考慮「停止執行」。
🧠 記憶技巧:處分找停止、金錢假扣押、其他假處分。
⚠️ 常見陷阱:在有「行政處分」的情境下,誤選假處分。應記住假處分具有補充性,僅在不能聲請停止執行時適用。
訴願法第93條 保全程序 難於回復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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