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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6 題

甲因欠稅而遭稅捐機關限制出境,其欲聲請(申請)原處分停止執行,下列何者並非受理原處分停止執行之機關?
  • A 原處分機關
  • B 訴願決定機關
  • C 行政法院
  • D 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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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法律賦予一個機關「叫停」特定行政處分的權力時,該機關在憲法權力分立的架構中,必須具備「審查該處分合法性」或「監督該政務執行」的職能。在選項中,哪一個機關主要負責的是「事後的官員操守監督」,而非法律救濟流程中的審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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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這題你答得非常出色!「停止執行」是行政法中為了避免受處分人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而設的暫時保護機制。根據《訴願法》第93條與《行政訴訟法》第116條,有權准予停止執行的機關,必須是具有處分權監督權審判權的單位,即:原處分機關訴願機關行政法院
  2. 難度點評:難度等級為 Easy。這題考察的是行政救濟的基本架構。監察院的主要職權為彈劾、糾舉及審計,並不介入具體行政處分的救濟程序,考生只要能區分「行政/司法救濟」與「監察監督」的功能差異,即可秒殺此題。
📝 行政處分停止執行之受理機關
💡 停止執行之受理機關包含原處分機關、訴願機關及行政法院。
比較維度 行政程序階段 VS 訴訟程序階段
受理機關 原處分機關、訴願機關 行政法院
法律依據 訴願法第 93 條 行政訴訟法第 116 條
發動方式 依職權或依申請 依職權或依聲請
法律效果 行政決定停止執行 法院裁定停止執行
💬停止執行可於行政救濟之各階段向該管機關或法院提出,惟監察機關無此權限。
🧠 記憶技巧:原處分、訴願、法院三管道,監察院只彈劾不救濟。
⚠️ 常見陷阱:易誤選監察院,需記住監察院雖有監督權,但無權介入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停止執行程序。
行政救濟法 訴願法 行政訴訟法 公務員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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