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8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第 一 題
一、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1 項之就業歧視所指為何?民國 107 年年底時就業歧視禁止規定有何新的修正?其立法理由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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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是針對「就業服務法」核心條文的記憶與理解考題。首先,你必須精確背出第5條第1項列舉的禁止歧視項目(包含傳統的種族、性別、宗教等)。其次,重點在於107年11月28日的修正案,新增了「星座」與「血型」兩項,這在當時是非常熱門的新聞。答題順序應為:1. 定義就業歧視並列舉法定項目;2. 點出107年新增的項目;3. 解釋立法理由(例如:這些特徵與工作能力無關,且屬於個人隱私或無法改變之特質)。時間分配建議預留15-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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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點在於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關於「就業歧視」之定義與法規範範圍,以及107年底針對歧視項目新增內容之掌握與立法理由分析。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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