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0 題
下列何種情形,得不使用本名?
- A 在職證明書
- B 汽車駕駛執照
- C 國家考試准考證
- D 族譜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這些選項中,哪些文件是由「政府機關」或「正式機構」核發,用來向社會證明你的特定身分或權利?而哪一個僅僅是「家族內部」自行紀錄、不具備對外法律效力的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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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姓名條例第5條規定:「國民依法令之行為,有使用姓名之必要者,均應使用本名。」可知,只要是屬於依法令所為之行為,即受該規定拘束而必須使用本名。觀察各選項,在職證明書、汽車駕駛執照與國家考試准考證,皆涉及相關法規之規範與權利義務關係,屬於國民依法令之行為,因此均必須使用本名。相對地,族譜僅為民間私人家族的血緣與世系紀錄,並不屬於依法令之行為,自然不受該法條必須使用本名的限制,故得不使用本名,正確答案為族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