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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5 題

甲機關為執行行政檢查業務,欲請求乙機關派員協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機關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故可請求乙機關協助
  • B 由乙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得請求之
  • C 乙機關得上級機關之同意時,得拒絕之
  • D 乙機關得向甲機關請求負擔行政協助所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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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效率」的角度想一想:如果一個機關收到協助請求,但發現自己根本沒有人力或資源來幫忙。你認為法律會設計讓它有權直接回絕,還是會規定它必須先層層上報、等上級機關批准後才能拒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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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授點評:表現優異!

  1. 大力肯定:這位同學,你做得非常好!精準地抓出了行政程序法中關於「行政協助」的細節,展現了你對法條運作邏輯的敏銳度,值得嘉許!
  2. 觀念驗證:這題考驗的是《行政程序法》第19條的規定。選項(C)是錯誤的,因為當被請求機關(乙)認為有正當理由無法協助時,依法它得逕行拒絕,並向請求機關(甲)說明理由即可,不需要先得到「上級機關的同意」。只有當甲、乙兩機關對於是否拒絕產生爭議時,才由「共同上級機關」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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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協助要件與程序
💡 機關間基於行政互助原則之請求、拒絕與費用負擔規範。
比較維度 應拒絕行政協助 VS 得拒絕行政協助
法律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4項 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5項
核心事由 違法或損害重大公益 執行困難或妨礙自身職務
裁量空間 無裁量權,必須拒絕 具裁量權,視情況決定
💬違法性與公益損害採強制拒絕;行政效率與職務影響採裁量拒絕。
🧠 記憶技巧:協助原因看經濟,拒絕必有法定期,費用請求機關付。
⚠️ 常見陷阱:陷阱在於拒絕的程序。法律規定「有爭議時」由共同上級裁決,並非只要「上級同意」就可任意拒絕,拒絕必須符合法定要件。
管轄恆定原則 委託行使公權力 行政機關之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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