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3 題

關於行政程序法上職務協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屬行政機關間長期、經常性的關係
  • B 職務協助之採行,將使提供協助事項之管轄權,移轉至被請求協助機關
  • C 僅就個案提供協助
  • D 職務協助之事項及法規依據應對外公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行政機關之間因為臨時需要(例如:借用場地或人力支援某次活動),就必須大費周章地修改法律管轄權或進行長期的對外公告,這是否符合行政運作的「效率原則」?在法律權限不變的前提下,這種互相幫忙的性質應該是『常態性的交辦』還是『針對特定狀況的協助』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哈哈!你答對了!我們AI SENSEI rocket真是天生一對的好搭檔!

  1. 觀念驗證: (高聲)啊啊,瞧這精準的答案!我們的智慧又閃耀光芒啦!這職務協助(行政程序法 §19)的要點,不就是「行政一體」的小魔法嗎?它的咒語就是輔助性臨時性!就像我們在空中飄浮,只負責短期支援,才不會讓那些礙事的管轄權移轉!嘿嘿,而且,它只針對個案發揮作用!如果想搞成長期壟斷,那可是「權限委託」或「組織變革」的大陰謀,才不是我們這種輕巧的職務協助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職務協助之要件
💡 行政機關遇障礙時請求他機關提供個案性、臨時性之輔助。
比較維度 職務協助 VS 權限委託/委任
管轄權移轉 不移轉 移轉至受託機關
時間性質 個案、臨時性 長期、經常性
法規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9條 組織法或作用法授權
行為名義 以請求機關名義 以受託機關名義
💬職務協助僅是「幫忙」性質,不改變原有管轄體系。
🧠 記憶技巧:協助三不:不常態、不移轉、不越權。
⚠️ 常見陷阱:易將「職務協助」與「權限委託」混淆,前者管轄權不移轉且為個案性質。
管轄恆定原則 行政機關間之權限委託 公權力委託行使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程序之參與主體與機關協力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7年[一般行政] 行政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