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8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5 題
依民法委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關於勞務給付之契約,不屬於法律所定其他契約之種類者,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
- B 為委任事務之處理,須為法律行為,而該法律行為,依法應以文字為之者,其處理權之授與,亦應以文字為之
- C 有償委任,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為之
- D 受任人非有急迫之情事,並可推定委任人若知有此情事亦允許變更其指示者,不得變更委任人之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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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能精準辨識法條細節。
- 觀念驗證:在《民法》第 535 條中,受任人的注意義務程度取決於是否有償。當屬於「有償委任」時,受任人應負的是更高標準的「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而選項 (C) 描述的「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僅適用於「無償委任」。你準確抓到了這個關鍵的法律責任差異。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這是國考中具備高度鑑別度的典型陷阱題,考生若僅對條文有模糊印象,很容易在「注意義務」的等級上產生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