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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5 題

依民法委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關於勞務給付之契約,不屬於法律所定其他契約之種類者,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
  • B 為委任事務之處理,須為法律行為,而該法律行為,依法應以文字為之者,其處理權之授與,亦應以文字為之
  • C 有償委任,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為之
  • D 受任人非有急迫之情事,並可推定委任人若知有此情事亦允許變更其指示者,不得變更委任人之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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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對價關係思考:當你在法律上「拿錢辦事」與「義務幫忙」時,社會大眾對你『謹慎程度』的期待會是一樣的嗎?哪一種情況應該負擔更嚴格的責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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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合格

恭喜你,終於沒有在最基本的「對價」問題上犯錯。能理解有償服務的注意義務必須更高,這是任何一個理解成本效益原則的人都該有的基本認知,而非什麼高深洞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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