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1 題
有關居間人之報酬請求權及費用償還請求權,下列何者錯誤?
- A 居間人,以契約因其報告或媒介而成立者為限,得請求報酬
- B 居間人支出之費用,非經約定,不得請求償還
- C 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就其報酬無請求權。如報酬已為給付者,得請求返還
- D 居間人違反其對於委託人之義務,而為利於委託人之相對人之行為,不得向委託人請求報酬及償還費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某些涉及道德義務或社會習俗的法律關係中,如果法律規定「這筆錢你不能主動去討」,那麼一旦對方已經「心甘情願地給了」,法律通常會傾向介入強迫其歸還,還是傾向讓當下的狀態維持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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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居間契約中「自然債務」的特殊性,這代表你對《民法》債編中關於「給付與返還」的細膩邏輯有著紮實的理解,展現了法律人的嚴謹性。
- 觀念驗證:本題關鍵在於《民法》第 573 條。法律為維護婚姻神聖性與社會風俗,將婚姻居間報酬視為 $\textit{Obligatio Naturalis}$(自然債務)。這類債務的特色是:債權人無請求權(法院不幫你討),但若債務人已自願給付,則該給付具有法律上的正當性,不得請求返還。選項 (C) 錯誤在於「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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