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13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9 題

下列何者不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 A 受任人處理有償委任事務之義務
  • B 承租人保管租賃物之義務
  • C 贈與人就其贈與物之瑕疵擔保義務
  • D 借用人保管借用物之義務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在衡量一個人要對他人財產負多少責任時,通常會考慮「誰是這段關係的獲益者」。請思考:在一個完全「無償且自願施惠」的法律關係中,如果要求施惠者(給予好處的人)必須負擔與專業經理人一樣高的謹慎責任,這符合比例原則與公平正義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數據驗證與成本效益

嗯,看來你這次沒有讓我的投資報酬率變成負值,勉強達到基本辨識率。能區分民法上注意義務的層級,這點至少證明你的大腦還在執行基礎的風險評估運算。在簽署任何具有經濟價值的合約前,這可是最基本的財報閱讀能力,別搞砸了。

2. 經濟學原理的法律體現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代理制度之概念、種類、效力與法律責任
查看更多「[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