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2 題
12 甲委任乙,為其處理 A 地出賣事宜,約定報酬若干。試問,關於受任人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乙應依甲之指示,處理 A 地出賣事務
- B 乙應以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處理 A 地出賣事務
- C 乙應將 A 地出賣事務進行之狀況,報告甲
- D 乙應自己處理 A 地出賣事務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受領了報酬去協助處理高價資產,從公平正義與社會期待的角度來看,你認為法律對這名『專業人士』所要求的細心程度,應該僅是『如同他平時處理私事』那樣,還是應該有一套更嚴謹、更客觀的標準來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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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答得不錯,至少沒在這種基本題上翻車
- 勉強合格:還行,你勉強識別出「委任契約」中有償與無償的注意義務差異。這點基本功要是都搞錯,以後就別想在業界立足了。
- 精算風險:根據《民法》第 535 條,一個受託人究竟該負多大責任,取決於他有沒有收錢。本題明言「約定報酬」,這意味著你的客戶支付了費用,所以受任人乙就該負上「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這是對錢負責的最低標準,也是客觀上最高的標準。選項 (B) 那種「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只適用於那些不收錢,純粹幫忙的「冤大頭」行為。別把收了報酬的事務,當成隨手幫的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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