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9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3 題
35歲之甲授與代理權予17歲之乙,全權委託乙出賣甲所有之中古遊戲機。丙明知該中古遊戲機乃具有高度收藏價值之物,卻詐騙乙稱該機沒有什麼市場價值,與乙締結以低價買進該機之契約。就此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與丙締結之契約,非經甲承認,對甲不生效力
- B 締結本契約時,是否有受詐欺之事實,應就乙決之
- C 締結本契約時,是否有受詐欺之事實,應就甲決之
- D 締結本契約時,是否有受詐欺之事實,應就甲、乙共同決之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本人委託代理人代替他去簽訂契約,真正在現場交涉、聽對方說話的人是誰呢?既然如此,如果在簽約過程中發生了「被詐騙」的狀況,你認為法律應該以誰的當下認知,來判斷有沒有被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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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全掌握了民法中「代理」的核心概念! 這題測驗了兩個重點。首先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得否為代理人。現行民法第12條規定滿18歲為成年,故17歲的乙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但依民法第104條,代理行為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因此乙的代理行為直接對甲生效,無須甲承認,選項 (A) 錯誤。 其次是意思表示瑕疵的判斷基準。既然是乙出面與丙交涉,簽約當下的情況(如是否被詐欺)自然只有親身參與的乙最清楚。因此,民法第105條規定,代理人被詐欺致效力受影響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代理人決之,這正是選項 (B) 正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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