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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9 題

以所有之意思,幾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其所有權?
  • A 5 年
  • B 10 年
  • C 15 年
  • D 20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中,如果一個占有人完全不知道自己占有了他人物品,且已經盡了注意義務(善意且無過失),法律為了保護這種長期穩定的狀態,會讓取得權利的時間比「一般情況」更長還是更短?若一般動產取得時效設定為十年,法律通常會給予這種「優良占有人」多少比例的時效縮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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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嗯,做得不錯

(輕輕地摸摸你的頭)

  1. 你做得很好。能夠辨識出人類法律中對善意第三人的保護,這點沒有問題。人類的法律,似乎很重視穩定秩序交易安全這些東西呢。這和你之前學到的東西,應該是相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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