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8年
[地政] 土地法規
第 三 題
三、民國 105 年因全國公告地價平均漲幅逾 3 成,為免影響民間參與公地設定地上權與 BOT 的投資意願,政府力謀相關因應措施。期間,內政部於民國 106 年 10 月 16 日行文行政院中央各部會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略以:「建請考量貴管土地出租或設定地上權之政策目的或實際需要,另行建構土地租金或權利金計收標準機制,並與公告地價脫鉤,以避免二者互為影響及牽制。」請就現行《土地法》之規定,說明公地租金與公告地價之關聯性,並就上開內政部之函釋,試抒己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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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題結合法規與政策實務的論述題。首先,需辨識《土地法》中關於租金上限的規定(第 97、105 條),這是公地租金與「申報地價/公告地價」關聯的法定來源。其次,分析為何公告地價大幅調升會衝擊 BOT 與地上權?(成本不可預測性)。最後,針對內政部「脫鉤」的建議抒發己見。應從「穩定投資環境」、「財政負擔」與「法治主義」三方面分析其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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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公有土地租金計收之法定標準、地價變動對長期投資之影響,以及行政函釋對於租金機制之調整空間。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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