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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8年 [地政]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第 一 題

一、A 購買了甲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區分所有權。房仲力薦甲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停車位,非常便宜,值得投資。因此 A 又購買了兩個登記為專有部分的停車位。之後,甲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另一區分所有權人 B,及隔壁社區乙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區分所有權人 C,都因欠缺停車位,想向 A 購買其中一個停車位。物權法上有無可能?(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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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題,首先要辨識出這是關於「區分所有建築物」處分限制的問題。核心考點在於「專有部分」處分的一體性與限制。思考順序如下:

  1. 確認停車位的法律性質:題目明確提到登記為「專有部分」,這在現行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民法)下具有特殊處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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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涉及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處分之「處分一體性原則」。核心爭點在於登記為「專有部分」之停車位,能否單獨移轉給同社區住戶或社區外之第三人。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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