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8年
[地政]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第 三 題
三、A 死亡後,留下甲、乙兩筆土地,並留有婚生子女 B、C,及一位未認領的非婚生子女 D。B、C 兩人立即完成兩筆土地的繼承登記,且針對甲土地協議分割,並完成分割登記。不久 D 向法院提起死後認領之訴獲准,進而主張 B、C 兩人對於甲、乙兩筆土地的繼承登記及分割登記,並不正確。D 之主張,民法上是否有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涉及「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溯及效力」與「繼承登記之救濟」。思考要點如下:
- 非婚生子女 D 的法律地位:死後認領獲准後,D 與 A 的法律關係為何?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考點分析】 本題涉及非婚生子女經死後認領後之地位、認領之溯及效力(民法 1069 條)及其對既有繼承法律關係之影響。 【理論/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