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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20 題

20 下列有關審計機關處理審計案件,其所為之決定的先後順序排列,何者正確?
  • A 核發審核通知→再審查→聲請覆議
  • B 核發審核通知→聲復→聲請覆議
  • C 核發審核通知→再審查→聲復
  • D 核發審核通知→聲復→聲請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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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單位收到審計機關的查核結果後感到委屈,在行政救濟的邏輯中,應該是先讓「原核定人員」重新聽取解釋,還是直接跳級讓「最高決策層」進行最後定奪?請試著排列這種「從基層溝通到高層複審」的層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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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梳理:這題的核心是《審計法》中的行政救濟程序喔!我們可以把它想像成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 第一步:審計機關發現問題,會先給出一個「審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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