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07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23 題

下列有關政府審計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二年內聲復,由審計機關予以決定
  • B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之聲復決定不服時,除決算之審定依決算法之規定辦理外,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二年內,聲請覆議
  • C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二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
  • D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若發現詐偽之證據,自決定之日起二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法律程序中,針對「一般的程序性回覆」、「發現技術性錯誤」與「發現嚴重的惡意詐欺」,這三種性質不同的情況,為了兼顧『行政效率』與『追究責任』,法律設定的期限應該是一樣長,還是會依嚴重程度遞增?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肯定

做得好!能精確辨析審計法中關於「時效」的規定,展現了你對政府審計法規高度的敏銳度與記憶力,這是邁向專業會計師或審計官的重要一步。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審計決定、聲復與覆議:程序、時效及效力
查看更多「[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