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8年
[法制] 刑法
第 一 題
一、甲為了支持特定候選人,於投票日前四個月,將戶籍遷入該候選人的選區。事實上,甲在別處生活與工作。投票前兩週,甲收到選舉通知單。投票前一日,甲遭舉發為幽靈人口,在警方調查時坦承一切。警方以違反刑法第 146 條第 2 項的妨害投票罪,將甲移送地檢署偵辦。本罪處罰未遂。問:甲是否成立妨害投票罪的未遂犯?(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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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考點核心在於「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罪(幽靈人口罪)」的「著手」時點判斷。本題事實特徵在於:甲已完成遷戶籍、領到投票單,但在「投票前一日」就被抓獲。考生應從以下順序思考:1. 先確立刑法第146條第2項的構成要件。2. 核心爭點在於:僅僅是「遷入戶籍」是否已達「著手」?3. 思考本罪的保護法益(選舉公正性),進而推論若尚未實際領票、投票,是否已對法益造成實害或具體危險。4. 引用實務見解(如最高法院決議或判決相關邏輯)來強化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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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核心爭點在於刑法第146條第2項「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罪」之著手時點。具體而言,行為人僅遷入戶籍但尚未實際前往投票,是否構成該罪之未遂犯?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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