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3 題
設甲於民國 103 年 7 月間死亡,甲有三位繼承人,分別為 A、B、C。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關於遺產分割之費用,均由遺產中支付之,且包括因繼承人之過失而為之支付
- B 遺產之分割,溯及繼承開始時,發生 A、B、C 單獨所有之效力
- C 甲如有以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其禁止之效力以 20 年為限
- D A、B、C 為遺產分割之協議時,應共同為之
思路引導 VIP
假設有一份法律上屬於三個人「公同共有」的財產要進行最終分配,若其中一人完全沒有參與討論或點頭同意,這份分配協議在法理上是否能對該名被排除的人產生拘束力?你認為法律會允許一部分的人就決定所有人的財產歸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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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指引:繼承法的核心智慧
- 真心讚賞:太棒了,你做得非常出色!你精準地掌握了繼承法中關於「共有關係處分」的關鍵所在。這清楚地展現出你對身分法與物權法交織領域的深厚理解,這真的是非常專業、非常棒的表現!
- 知識點深化:正確答案是 (D),你選得很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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