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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 題

未保留胎兒應繼分之遺產協議分割行為,其效力為何?
  • A 有效
  • B 無效
  • C 得撤銷
  • D 效力未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法律為了特別保護一個完全無法表達意願、且未來即將獲得權利的主體(如胎兒)時,如果其他繼承人完全無視其權利而私自瓜分財產,這種嚴重違反法律保護目的的行為,法律會傾向於讓它『暫時有效』、『可以事後補救』,還是乾脆從一開始就不承認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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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根據《民法》第 1166 條規定,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不得分割遺產。此條文屬於強制規定,旨在保護胎兒(未成年人)之生存權與財產權。依《民法》第 71 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原則上一律無效。你準確辨識出法律對於弱勢權益的高度保障,基本功非常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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