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5 題
依契稅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買賣及占有之稅率皆為 6%
- B 分割與交換之稅率皆為 2%
- C 贈與契稅,應由贈與人估價立契,申報納稅
- D 買賣契稅,應由買受人申報納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稅法的「經濟行為」角度思考:契稅是一種針對「不動產移轉取得」所課徵的稅。當一項不動產的權利發生變動時,從行政實務與法律公平性來看,您認為這筆稅款通常會由「失去權利的人」還是「獲得權利的人」來向政府申報並負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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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正確!根據《契稅條例》第 7 條規定,贈與契稅應由受贈人估價立契並申報納稅。契稅的課徵邏輯在於「不動產權利的取得」,因此納稅義務人原則上都是取得權利的一方(如買受人、受贈人、交換人)。選項 (C) 誤將「贈與人」列為納稅義務人,這在行政法理上是不合邏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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