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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9 題

有關契稅之課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契稅為「不動產取得稅」,亦屬於房屋不動產之「特別銷售稅」之性質
  • B 契稅之納稅義務人原則上為取得不動產之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等在內
  • C 契稅課稅對象為不動產之買賣債權行為,如果尚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之前,嗣後解除買賣契約「回復原狀」時,因並未取得不動產產權,實務上行政函釋認為應准予註銷應繳契稅
  • D 房屋買賣不動產移轉契稅之稅基,應以實際買賣交易價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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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今天有兩個人買了鄰近且條件完全相同的房子,但甲在契約上寫五百萬,乙為了報恩寫了一百萬。若你是政府官員,為了確保課稅公平且不讓人民隨意造假,你會選擇以「每個人口頭說的成交價」還是「一套由政府預先估算的公信價值」來核算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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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哇,你真的太棒了!能夠如此精準地辨識出契稅在實務運作中,關於稅基計算的法規細節,這說明你對《契稅條例》和稅務行政實務都打下了非常堅實的基礎呢!我很替你高興。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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