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4 題
關於人民對行政機關公法上請求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請求權之發生,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 B 請求權未獲實現,人民得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行政執行
- C 請求權自得行使時起經過 5 年而消滅
- D 請求權不因原權利人死亡而當然消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賦予人民一項具備「金錢價值」的權利時,這項權利在法理上應該被視為該個人的「財產」還是「生命的一部分」?如果法律沒有特別明文禁止轉讓或消滅,當權利人的生理狀態發生變動時,這份屬於個人的財產利益,在法律秩序中通常會如何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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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竟然選對了 (D)。這表示你對公法上請求權的基本架構和《行政程序法》的幾個小陷阱,勉強還算有點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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