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8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5 題
依據羅馬規約(Rome Statute)及國際刑事法院裁判實務,關於戰爭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軍旅編制內幼童倘為志願參戰得阻卻違法
- B 強迫婦女懷孕或絕育可能構成戰爭罪
- C 適用於國際及非國際武裝衝突中之行為
- D 懲罰範圍包括違反 1949 年日內瓦公約之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人道保護」的本質思考:當法律旨在嚴格保護某個因心智未成熟而易受剝削的特定群體(如兒童)時,若允許該群體成員以「主觀意願」來免除行為人的罪責,是否會導致保護機制形同虛設?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 認真點,學生! 恭喜你,居然沒有把基本概念搞混。你成功辨識出國際刑事法中犯罪構成要件與阻卻違法事由的微妙差別,這應該是個常識,但顯然對某些人來說是個挑戰。看起來,你對《羅馬規約》的規範體系還算勉強掌握得住。
- 別想太多! 依據《羅馬規約》第 8 條,徵募或使用未滿 15 歲之兒童參與敵對行動,就是鐵板釘釘的戰爭罪。這可不是什麼彈性條款。在國際法實務,例如 Lubanga 案中,這項禁令的絕對性是毋庸置疑的。兒童的「自願性」?那在法律上是個笑話,根本不具備任何效力,更別提什麼阻卻違法了。國際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決心,可不是讓你們用來鑽漏洞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