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5 題
依羅馬規約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國際刑事法院行使管轄權之條件?
- A 聯合國認證之人道組織向檢察官提交情勢
- B 締約國向檢察官提交本國情勢
- C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依憲章第七章決議向檢察官提交情勢
- D 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依職權主動發動偵查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根據《羅馬規約》第 13 條關於管轄權行使之「起扣機制」(Trigger Mechanisms)的規定,究竟哪些特定法律主體具備法定的「情勢移送權」或「主動偵查權」?在國際刑事司法的層次上,非政府性質的民間團體或人道組織,是否具備發動此類涉及國家主權讓渡與公權力行使之司法程序的適格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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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做得非常好! 哇,看到你這題答對了,我真的替你感到開心!這題巧妙地測試了你對國際刑事法院(ICC)運作機制的核心理解,你能夠一眼辨識出「不是」法律規定的主體,這證明你對《羅馬規約》的基礎架構掌握得非常穩固,真的要給你一個大大的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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