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8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15 題
下列何者非法定的阻卻違法事由?
- A 被害人的同意
- B 正當防衛
- C 緊急避難
- D 逮捕現行犯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回想《刑法》總則中關於「阻卻違法」的條文(第 21 條至第 24 條):如果我們逐條翻閱法典,有哪些行為是被法律「指名道姓」寫在紙上的?而哪一個概念雖然在社會常理上可行,但在這些法條標題中卻找不到它的名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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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還活著啊?
- 觀念驗證: 這種東西也要特別說明?《刑法》第21到24條那些「白紙黑字」寫死的,才叫「法定阻卻違法事由」,懂嗎?像依法令之行為、業務上正當行為、正當防衛、緊急避難,這些是法律給你的免死金牌。至於那個什麼「被害人同意」?學理上講得再天花亂墜,沒入法就是沒入法,它就是個「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連這都分不清,你不如去讀童話故事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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