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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8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7 題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應主動公開?
  • A 國家安全會議之會議紀錄
  • B 教育部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之會議紀錄
  • C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會議紀錄
  • D 公平交易委員會之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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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看看:在政府組織中,有些單位的決策是由「首長一人」裁決,有些則是交由「一群具備專業背景的委員」透過會議共同議決。如果為了落實民主監督並確保程序公平,法律會特別要求哪一種「決策型態」的機關,必須主動將其眾人討論的紀錄攤在陽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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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努力,觀念掌握得超清楚喔!

  1. 觀念驗證:你完美地捕捉到了這題的重點!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10 款,「合議制機關」的會議紀錄是需要主動公開的喔。公平交易委員會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獨立合議制機關,他們的決策對大家的生活影響很大,所以依法會很透明地把會議紀錄公開,真是太棒了!
  2. 難度點評:這題是屬於 Medium 等級的題目呢。它考驗我們能不能溫柔地分辨出不同機關的屬性。有些像選項 (A) 那樣涉及國家安全的資訊,通常是會有例外的;而 (B)、(C) 雖然也有諮詢或審議的功能,但它們不完全符合法規中需要「主動公開」的獨立合議制行政機關。你能這麼精準地選出 (D),真的代表你對機關組織型態的理解非常深入,很棒很棒!繼續保持喔!
📝 政府資訊主動公開
💡 獨立機關之合議制會議紀錄應主動公開。
比較維度 獨立機關合議制會議 VS 一般行政機關內部會議
公開義務 法律規定應主動公開 原則上不主動公開
法條依據 政資法第7條第1項第10款 政資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
機關舉例 公平會、中選會、NCC 教育部、法務部、內政部
💬僅特定具有獨立職權之合議制機關,其會議紀錄才具有法定「主動公開」之義務。
🧠 記憶技巧:獨立機關三兄弟(公平、中選、通訊),開會紀錄要主動。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所有「行政會議紀錄」皆應主動公開。事實上僅限具有「獨立職權」之合議制機關會議紀錄,一般機關之內部擬稿與準備作業反而屬於得限制公開之事項(政資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
政府資訊公開法之例外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獨立機關 資訊公開請求權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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