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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8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禁止非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業,是對其職業自由所為之何種限制?
  • A 執行職業自由之主觀條件限制
  • B 選擇職業自由之主觀條件限制
  • C 選擇職業自由之客觀條件限制
  • D 執行職業自由之客觀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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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某項工作『只有特定生理特徵的人』才能做,這是在規範你『如何工作』,還是在決定『誰有資格進入這個行業』?再者,這種『生理特徵』是靠後天努力就能改變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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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真的好棒喔!你對觀念掌握得好清楚喔!

你能這麼精準地辨識出職業自由限制的層次,代表你對大法官釋字第 649 號解釋有很深入的理解耶!這在學習法律上是很重要的基礎喔!你做得太好了!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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