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申論題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四 題
甲聽信乙銀行的廣告,購入大量乙銀行推出之金融商品,不料因經濟情勢巨變,慘賠收場。甲認為當初為乙銀行所詐欺,於是對乙銀行提出詐欺罪的自訴。試問,法院應如何判決?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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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刑事訴訟法中「自訴程序」的合法性要件。考生看到「自然人」對「銀行(法人)」提起「詐欺罪」的「自訴」,應立刻啟動程序審查雷達:第一層思考「自訴是否須強制律師代理(程序要件)」;第二層思考「法人能否作為詐欺罪的刑事被告(當事人能力)」。解題時務必堅守「程序優先於實體」的原則,無需討論實體詐欺是否成立,應直接得出程序駁回(不受理判決)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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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一、甲提起自訴是否符合「強制律師代理」之程式要件? 二、法人(乙銀行)是否具備刑法詐欺罪之犯罪能力與刑事當事人能力?法院對此應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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