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公職法醫師] 刑事訴訟法
第 三 題
三、A 男 B 女為配偶關係,某日 A 男毆打 B 女,致 B 女受有手腕瘀血之傷害,案經 B 女提出告訴,偵查中,檢察官授權檢察事務官進行訊問,檢察事務官以 B 女及 A、B 二人之未滿 8 歲女兒 C 為證人,均未命具結而作成訊問筆錄,該 B 女(13 分)、C 童(12 分)之訊問筆錄各有無證據能力?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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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證據能力」的立體審查思維。看到檢察事務官訊問筆錄,應先定性為「傳聞證據(警詢筆錄)」,接著依序檢驗三個層次:1. 具結義務(檢事官有無命具結權?C童未滿16歲?)、2. 拒絕證言權告知義務(B為配偶、C為子女,未告知之效力為何?特別是幼童的理解能力)、3. 傳聞例外要件(§159-2或§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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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檢察事務官詢問證人未命具結之效力、對配偶與未滿八歲幼童未告知拒絕證言權之法律效果,以及該筆錄作為傳聞證據之容許性。 【解析】 壹、B 女之訊問筆錄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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