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行政執行官]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第 一 題
📖 題組:
醫學院學生甲和乙機關簽訂行政契約。雙方約定如下:甲於就學期間可以領取公費補助,而畢業後須到乙機關指定的公立醫院服務 5 年。如果甲違約,除返還其所領取的公費補助之外,並另須付 1 倍的違約金。
醫學院學生甲和乙機關簽訂行政契約。雙方約定如下:甲於就學期間可以領取公費補助,而畢業後須到乙機關指定的公立醫院服務 5 年。如果甲違約,除返還其所領取的公費補助之外,並另須付 1 倍的違約金。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甲於畢業後並未履行該契約約定之義務,乙機關得否以行政處分行使基於該行政契約所約定之給付請求權?(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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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行政契約之權利行使方式。考生應先確立『行政契約』具備雙方當事人對等性之特質,進而推導出行政機關原則上不得以單方高權之『行政處分』命人民履約;若要請求給付,必須回歸行政訴訟法第8條提起一般給付訴訟,或檢視是否具備法規特別授權及自願接受強制執行之約定。
小題 (二)
若雙方約定,甲不爲給付時,得以該契約爲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則在甲不爲給付時,乙機關得如何行使權利?(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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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行政契約約定逕受強制執行」,應立刻聯想《行政程序法》第148條的「認可要件」以及《行政訴訟法》第305條的「執行機關」。切忌誤以為能依《行政執行法》直接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答題時必須依該約定「是否經法定認可」採二分法討論後續的權利行使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