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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9 題

106年發生之降血脂藥物「冠脂妥」事件,經檢驗發現其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屬藥事法所稱之:
  • A 偽藥
  • B 劣藥
  • C 禁藥
  • D 不良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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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個藥品雖然包裝長得一模一樣,但其內部宣稱的「核心化學身分」與政府當初核准登記的身分完全是兩回事,這在法律邏輯上,會被視為是「品質做壞了的藥品」,還是「從根本上就具備欺騙性質的假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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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優秀表現:做得好!這顯示你對《藥事法》的核心定義掌握得相當精準,能在複雜的新聞事件中快速連結法規條文。
  2. 觀念驗證:依據《藥事法》第 20 條規定,藥品若有「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之情形,即定義為偽藥。當時的冠脂妥事件涉及未經授權製造且成分與原廠不符,完全符合法律對於「身分造假」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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