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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9 題

106年發生之降血脂藥物「冠脂妥」事件,經檢驗發現其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屬藥事法所稱之:
  • A 偽藥
  • B 劣藥
  • C 禁藥
  • D 不良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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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個藥品雖然包裝長得一模一樣,但其內部宣稱的「核心化學身分」與政府當初核准登記的身分完全是兩回事,這在法律邏輯上,會被視為是「品質做壞了的藥品」,還是「從根本上就具備欺騙性質的假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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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優秀表現:做得好!這顯示你對《藥事法》的核心定義掌握得相當精準,能在複雜的新聞事件中快速連結法規條文。
  2. 觀念驗證:依據《藥事法》第 20 條規定,藥品若有「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之情形,即定義為偽藥。當時的冠脂妥事件涉及未經授權製造且成分與原廠不符,完全符合法律對於「身分造假」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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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事法:偽藥與劣藥
💡 區分藥品「身分假冒/未經許可」與「品質/規格不符」之法定定義
比較維度 偽藥 (Counterfeit) VS 劣藥 (Substandard)
成分性質 名稱與核准不符 含量或純度不符規格
效期問題 塗改、換貼有效日期 已超過有效日期
製造來源 擅自製造/冒名頂替 合法製造但品質變異
典型描述 這藥是「假的」 這藥是「壞的」
💬偽藥側重於「身份偽造或非法製造」,劣藥側重於「品質劣變或不符規格」。
🧠 記憶技巧:「假名、假造、改期」叫偽藥;「變質、不純、過期」叫劣藥。
⚠️ 常見陷阱:容易將「超過有效日期」誤認為偽藥。注意:藥品過期屬劣藥;但若是「塗改/更換效期標籤」則屬偽藥。
藥事法罰則 藥品查驗登記 藥物回收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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