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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3 題

核准之藥品經稽查或檢驗發現其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者,係屬藥事法所稱之:
  • A 偽藥
  • B 劣藥
  • C 禁藥
  • D 仿冒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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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藥品宣稱含有成分 $X$,但實際檢測出來卻是成分 $Y$,這是在說它的生產過程「不夠精準」,還是這瓶藥的「身分本質」根本就是一場騙局?在法律邏輯中,這種「身分不符」的嚴重性通常會如何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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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你精準掌握了《藥事法》第 20 條的核心。藥品的「有效成分」等同於其身分證明,一旦成分名稱與核准內容不符,即屬於「掛羊頭賣狗肉」的冒名行為,法律上定義為偽藥。這與品質變質的「劣藥」有本質上的區別。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是法規考題中的基本常識題,旨在測驗學生能否區分「本質造假(偽)」與「品質不佳(劣)」的法律界線。恭喜你穩穩拿住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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