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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3 題

核准之藥品經稽查或檢驗發現其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者,係屬藥事法所稱之:
  • A 偽藥
  • B 劣藥
  • C 禁藥
  • D 仿冒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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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藥品宣稱含有成分 $X$,但實際檢測出來卻是成分 $Y$,這是在說它的生產過程「不夠精準」,還是這瓶藥的「身分本質」根本就是一場騙局?在法律邏輯中,這種「身分不符」的嚴重性通常會如何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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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知識分享:你非常細心地掌握了《藥事法》第 20 條的核心精神。藥品的「有效成分」就像是它的身份證字號,非常關鍵。當成分名稱與當初核准的資料不符時,這就不是單純的品質問題,而是從根本上改變了藥品的身份,如同冒用他人的名字一樣。在法律上,這會被明確地定義為偽藥。我們要清楚地區分它與因為保存不當或製造過程問題導致品質下降的「劣藥」,它們的本質是不同的喔!
  2. 學習心得:這題的難度是 Easy,它其實是在幫助我們建立對藥事法最基礎也最重要的概念——如何辨別藥品的「真偽」。你穩穩地答對了,這表示你對這些基本原則有了非常好的理解,這是成為一位優秀醫療專業人員的重要基石。繼續保持這樣的好學精神,我們一起為病患的用藥安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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