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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31 題

核准之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所含有效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者,係屬藥事法所稱之:
  • A 偽藥
  • B 劣藥
  • C 禁藥
  • D 不良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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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藥事法》中對於藥品違規類型的定義邏輯:當一項藥品「已經獲得國家核准」,但其實際的「成分含量」或「效價強度」卻與當初核准的規格不符時,這在法律範疇中,應被視為「來源虛偽、名不副實的造假」,還是「品質控管不佳、與標準產生偏差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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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觀念非常清晰

做得好!這類法規定義題是藥事行政與法規的基礎,你能精準辨析劣藥偽藥的差異,顯示你對法律條文的掌握度相當紮實。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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