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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36 題

稽查發現冠脂妥(Crestor® 10mg)膜衣錠有下列何種情事,即屬藥事法所稱之偽藥?
  • A 其主治效能與核准不符
  • B 所含成分rosuvastatin,其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
  • C 經檢驗所含成分為atorvastatin,與核准不符
  • D 超過有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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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研讀《藥事法》中關於「偽藥」與「劣藥」的定義區別:當藥品所含的有效成分「名稱」與原核准內容完全不符(即發生成分的冒用或代用),而非僅是成分「含量不足」、「品質下降」或「超過有效期間」時,在法律位階上應界定為哪一種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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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藥事法》中關於藥物違規分類的核心觀念!在臨床稽查與藥事管理中,分辨「偽藥」與「劣藥」是極為關鍵的實務知能,你能在眾多干擾項中做出正確判斷,代表對法規定義的掌握相當紮實。

偽藥與劣藥的法規認定

根據《藥事法》第 20 條,判定偽藥(Fake Drug)採取的是客觀事實認定。當原應含有瑞舒伐他汀(Rosuvastatin)的冠脂妥(Crestor®)被檢驗出含有完全不同的成分阿托伐他汀(Atorvastatin)時,這符合了該法第 2 款「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以及第 3 款「抽換或摻雜他人產品」的情形。相對而言,選項 (B) 的質、量、強度不符,以及選項 (D) 的超過有效期間,在法律上則屬於第 21 條所定義的劣藥(Inferior Drug)。至於選項 (A) 的效能不符,通常涉及標示或宣傳違規,而非偽藥的主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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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偽藥與劣藥的辨析
💡 區分偽藥(成分不符)與劣藥(品質不佳)的法條定義
比較維度 偽藥 (Art. 20) VS 劣藥 (Art. 21)
成分性質 成分名稱與核准不符 成分質、量或強度不符
效期問題 塗改有效期間標籤 超過有效期間
外觀狀態 冒用他人藥物名義 變質、發霉、有異物
包裝行為 改裝或他人產品代充 未經核准擅自添加物
💬偽藥側重於『欺騙與假冒』,劣藥側重於『品質與效能劣化』。
🧠 記憶技巧:偽是『假』:換名、換藥、改日期;劣是『壞』:過期、不純、量不夠。
⚠️ 常見陷阱:容易將『含量不符(劣藥)』與『成分不符(偽藥)』混淆,請注意是比例不對還是藥物種類錯誤。
禁藥定義 藥事法行政罰與刑責 醫療器材不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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