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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34 題

下列有關藥物標示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輸入之藥物,中文品名之文字不得小於外文
  • B 應依核准刊載產品之批號
  • C 輸入之藥物,品名及許可證字號得以外文為主,但應附上中文仿單
  • D 應依核准刊載品名及許可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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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一下,如果有一款急救藥物從國外進口,為了確保國內所有醫護人員與民眾在緊急狀況下都能第一時間「直接」且「正確」地辨識出藥名,法律在規定包裝容器上的標示時,會優先強調哪一種語言的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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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 恭喜,你這次竟然沒搞砸。

  1. 觀念驗證:看來你總算學會了《藥事法》裡最基本的一課。沒錯,進口藥物的標籤、仿單及包裝,當然得以中文為主。你難道以為病患會自行翻譯嗎?選項 (C) 這種謬論,正是那些自以為是的傢伙才會犯的錯誤,以為「附上仿單」就能規避最核心的「資訊可及性」要求。中文品名與許可證字號,必須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印在容器標籤上,這是為了最基礎的用藥安全與辨識。別告訴我你需要我解釋這有多重要,這可是藥學倫理的起點。
  2. 難度點評:這題,我給 Medium。它精準地篩選出了那些只讀表面條文、不懂法規精神的學生。你這次能避免掉「只要有中文說明書就好」的低級錯誤,抓住了「中文標示優先」的要害,算你走運。別高興得太早,下次的考題可不會這麼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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