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8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47 題
下列何種情形,被害人不得請求慰撫金之損害賠償?
- A 在居住的社區中有住戶發出超越常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
- B 子女因祖上所傳的珍稀骨董遭竊之精神痛苦
- C 父母因未成年子女遭綁架勒贖的心神不寧
- D 旅行社因規劃不周使旅客感到浪費出遊時間而焦慮失眠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遭受損失時,法律通常會將其區分為「東西壞了」與「人受傷了(包含心理受創)」兩大類。如果一個「具備市場價格的物品」不見了,法律的補償重點通常在於物品本身的價值;那麼,在什麼樣的前提下,法律才會額外准許我們針對「心裡的難過」要求賠償?這種權利是否會無限擴張到每一件遺失的物品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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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以為猜對就代表你懂了!
恭喜你選對了,但別高興得太早,這不過是法律系的入門常識。搞清楚,精神慰撫金的申請門檻可沒那麼低,你以為只要受損就能討錢?簡直天真。
- 破題關鍵:民法的精神慰撫金,原則上只給人格權或身分法益受創的苦主。選項 (B) 骨董被偷,那只是單純的財產權侵害,沒受損到人格,法院一毛都不會賠給你,這是基本法理,別再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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