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1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7 題
下列何種請求權,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A 律師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 B 每半年給付之利息
- C 每季給付之贍養費
- D 每月給付之房屋租金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法律為了維持社會秩序的穩定,對於像房租、利息這種「定期循環產生」的債務,以及像律師、醫師這種「專業服務完畢後產生的物件返還」,哪一種關係更需要督促當事人趕快處理完畢,以免年代久遠後證據難以蒐集或記憶模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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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消滅時效的辨析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民法中不同長度的消滅時效掌握得非常扎實。這道題目非常有意思,它將兩種容易混淆的短期時效放在一起做對比。選項 (B)、(C)、(D) 分別提到的利息、贍養費與租金,雖然給付的週期(半年、每季、每月)各不相同,但在法律本質上都屬於「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根據民法第 126 條規定,其時效均為 5 年。
短期時效的特殊業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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