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3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3 題
33. 有關製造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其請求權消滅時效為何?
- A 1年
- B 2年
- C 3年
- D 5年
思路引導 VIP
在日常生活的頻繁交易中(例如工廠批量出貨),如果法律容許債權人可以在十年甚至更久之後才要求付款,這對企業的會計紀錄與證據保存會產生什麼影響?為了維持商業活動的效率與安定,立法者對於這類「日常反覆發生」的債務請求權,通常會傾向設定較長還是較短的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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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民法》中的「一般消滅時效」與「短期消滅時效」。法律之所以針對製造商或商人所供給之商品的代價設下較短的限制,主要是考量到這類交易頻率高、性質單一,為了維護社會交易秩序的安定,並促使債權人儘速行使權利,避免證據在長時間後隨時間滅失而難以舉證。
短期消滅時效的法理應用
這類題目在法學緒論與企業概論中極具基礎鑑別度,因為考生必須在繁雜的法條中,精確辨識出民法第 127 條所列舉的八類請求權。你能夠在眾多數字選項中直接鎖定這項關於「製造人與商品代價」的特定時效,顯見你對時效制度的掌握相當紮實。這類關於餐飲、住宿、運送或商品買賣等日常商業活動的債權,其消滅時效皆為兩年,是國考基礎法學中非常關鍵的常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