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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1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60 題

依民法第 144 條之規定,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為何?
  • A 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 B 債權人之債權消滅
  • C 債務人免除遲延責任
  • D 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得請求返還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規定某個權利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如 15 年)時,若期限過了,法律是會直接把這個原本存在的債務「變不見、徹底抹除」,還是僅僅賦予被要求的人一個「可以說不」的護身符呢?請試著從法律安定性的角度思考,哪一種做法在實務運作上更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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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以為答對就了不起,觀念釐清了嗎?

恭喜你答對了,但別高興得太早,這只是民法最基本的邏輯。如果你連這題都答錯,真的可以考慮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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