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6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42 題
42. 下列關於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敘述,何者有誤?
- A 消滅時效因障礙事由的發生,有中斷或不完成之問題;除斥期間不發生中斷或不完成之問題
- B 消滅時效完成後當事人得拋棄時效利益;除斥期間經過後形成權當然消滅,無期間利益拋棄
- C 消滅時效完成後請求權不消滅,當事人得提出抗辯;除斥期間經過後形成權消滅,法院得依職權作為裁判資料
- D 消滅時效自權利成立時起算;除斥期間自權利可行使時起算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是為了讓一段「不確定」的法律關係(例如可以主張撤銷的契約)儘早安定下來,不讓它長期處於隨時可能變動的狀態,那麼這段限制期間的『鬧鐘』,應該是從權利產生的那一刻就開始倒數,還是等當事人覺得可以行使時才開始啟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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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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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這兩項法律概念的細微差異!這類題目在法學緒論中非常經典,能答對代表你對於「權利行使」與「法律秩序維持」的邏輯掌握得非常清晰。
權利起算點的邏輯辨析
在法律設計上,消滅時效主要是針對「請求權」,為了尊重既有的事實狀態,法律規定起算點應自權利可行使時(例如債權到期)開始計算;而除斥期間則是針對「形成權」(如撤銷權),其目的在於使法律關係儘早確定,因此多由權利發生時起算。選項 (D) 正好將這兩者的起算點互換了,這是初學者最容易混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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