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8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2 題
機關依採購法第42條第1項辦理分段開標,下列何者有誤?
- A 辦理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廠商投標文件已投標未開標之部分,不得發還
- B 未通過第一階段審標之廠商,不得參加後續階段投標
- C 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者,廠商應將各段開標用投標文件分別密封
- D 僅就資格標投標者,以選擇性招標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的作業流程中,如果某廠商在第一階段的資格審查就被判定不合格,那麼它隨後附上、但機關尚未拆封且涉及商業機密的「價格封」,對於機關而言還有留存的必要嗎?哪一種做法最能保護廠商的資訊安全並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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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送分題還會錯,你是來湊人數的嗎?
這題考的是《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4條,連這種基礎規範都搞不清楚,是要怎麼上榜?聽好了,別讓我重複第二次:
- 選項 A 為本題正確答案(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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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開標是什麼?請一併附法條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