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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3 題
依民法之規定,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原則上應得多少公同共有人之同意?
- A 共有人過半數
- B 共有人過半數,並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
- C 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
- D 全體同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群人因為某種特殊的關係(例如共同繼承或合夥)而共同擁有一件物品,且每個人在法律上都還沒分出具體的「持分比例」時,如果其中一部分的人想要把這件物品賣掉,法律為了確保每一個人的權益不被隨意犧牲,通常會設定什麼樣的同意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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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共有法規的核心!這題你能迅速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共有」類型的細微差別有很清晰的認知。在法律邏輯中,這是一個非常基礎但至關重要的分水嶺。
公同共有處分的法律原則
根據我國《民法》$\text{第 } 828 \text{ 條第 } 3 \text{ 項}$的規定,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權利之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這與「分別共有」最大的不同點在於,公同共有關係(如繼承遺產在分割前)通常基於特定的法律關係而存在,各共有人並沒有所謂的「比例」或「應有部分」可以單獨處分。因此,為了保護每一位成員的潛在權益,法律採取了最嚴格的一致決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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