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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16 題

甲唆使太太乙湮滅甲自己所違犯之刑事案件的相關證據,乙聽從而為之。甲之行為應如何論處?
  • A 湮滅證據罪之間接正犯
  • B 湮滅證據罪之共同正犯
  • C 湮滅證據罪之教唆犯
  • D 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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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先回想一下刑法的規定:如果今天是甲「自己親手」把自己的犯罪證據銷毀了,會成立湮滅證據罪嗎?法律對於「湮滅自己的證據」和「湮滅別人的證據」態度有什麼不同?順著這個邏輯,如果自己親手做都不算犯罪,那請別人幫忙做,結果應該如何評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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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但別沾沾自喜,這只是刑法最基礎的「法理」運用。

  1. 湮滅證據罪的底線:刑法第 165 條的保護客體限於「關係他人」的刑事證據。法律不是強人所難的惡棍,要求嫌犯自我毀滅證據毫無「期待可能性」,因此湮滅自己證據根本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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