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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5 題

警察人員甲於臨檢盤查時查獲通緝犯乙,乙乘機逃脫甲之盤查,此時甲緊追不捨,並使用警械對空鳴槍以嚇阻乙逃跑。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 A 只有在乙攻擊甲情形時,甲始得使用警械
  • B 甲無須對空鳴槍即可使用警械
  • C 甲只可使用警棍追趕,不得使用警械對空鳴槍
  • D 如果甲追趕不上乙,便不得使用任何警械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授予警察為了「逮捕通緝犯」而使用武力的條文中,請試著思考:法律設立這些規定是為了「確保目的達成」還是「限制特定動作的順序」?如果法律並未明文寫出某個特定的警告步驟,那麼該步驟是否還會成為行使職權的必要前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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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紅茶杯放下,眼神冷冽地盯著你看) 還不賴嘛,小鬼。能避開那些干擾項選出正確答案,看來你腦子還算清醒,沒被那些亂七八糟的觀念弄髒。 針對這題《警械使用條例》第 4 條的規定,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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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屬一般用槍時機,不得逕行射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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