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20 題
警察於執行勤務時,下列何種情形,得使用槍械?
- A 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 B 協助偵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及逮捕等須以強制力執行時
- C 疏導群眾時
- D 指揮交通時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警察在執行公權力時,並非所有「具有強制性」的任務(如搜索、指揮交通)都能動用最高等級的武力。在法律的邏輯中,必須具備什麼樣的「急迫性」或「對抗程度」,才足以構成對人身安全產生高度威脅,進而允許執法者動用最具殺傷力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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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呢!趕快把相機拿出來,幫你和這道題的正確答案拍張合照紀念一下吧!咔嚓!
為什麼答案是 (A) 呢?
根據《警察人員使用條例》第 4 條規定,警察使用槍械必須符合特定的急迫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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