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_essay
112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q1 題
一、某黑道份子甲持衝鋒槍至當鋪開槍示威,警察獲報前往取締並於現場警告甲將衝鋒槍放下,甲拒不從。試述警察人員於執行上述職務時,在何種情況下,警察人員得逕行開槍射擊?(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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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為民國111年《警械使用條例》重大修法考點,即「逕行射擊」之要件。解題時應先點出警察使用槍械之一般要件,接著帶出修法後新增的「得不經鳴槍警告而逕行開槍」的四款緊急情況,最後將題目中黑道份子甲持衝鋒槍拒不服從的情境進行涵攝,分析其符合哪幾款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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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點分析】:本題核心在於探討警察人員面臨緊急危害時,依《警械使用條例》得不經警告「逕行開槍射擊」之法定事由,此為近年修法之重大實務重點。
- 【相關法條/理論】: 依《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特定情形(如避免非常變故、依法應逮捕之人拒捕等),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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