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_essay
113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q1 題
一、「必須客觀上存有使用槍械之情勢」乃警察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使用槍械之要件。其內涵包括「必須客觀上存有使用槍械之情狀」、「必須得以使用槍械之客觀情狀現仍存續中」及「必須客觀上有相當理由足認為有使用槍械之必要」三者。於判斷是否具備其中「客觀上有相當理由足認為有使用槍械之必要」要件時,應考量之因素為何?內政部警政署訂定之「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就此有何要求?(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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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警械使用條例》核心要件及《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的具體規定。首先應點出「客觀合理性(合理懷疑/相當理由)」的判斷需考量「急迫性」、「危害程度」等情境因素,接著精準引用《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第2點或相關規定,說明警察應綜合考量現場各種客觀情況與資訊來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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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點分析】:本題核心在於探討警察人員使用槍械之「必要性」判斷標準,特別是「客觀上有相當理由」的內涵,以及實務準則《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對此要件的具體要求。
- 【相關法條/理論】:《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列舉警察得使用警刀或槍械之法定情形;第4項規定槍械逕行射擊須有各款情形且將危及生命或身體)、比例原則、《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第2點。
- 【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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