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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_essay 112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q2 題

二、為避免警察權力過於集中,而有過度干預人民基本權之虞,因此警察法學中發展出所謂的「警察補充性原則」。試述此原則之意義內涵以及在警察職權行使法中之具體規定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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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題,首先應聯想行政法上的管轄權分配及「警察補充性原則」的定義:警察僅在其他主管機關無法即時介入且情況急迫時,才發動職權排除危害。其次,直接連結《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8條第1項與第2項,精準點出法條中「以其他國家機關無法或不能即時制止或排除危害者為限」的明文規定以涵攝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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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警察機關基於維持公共秩序與保護社會安全之任務,雖具有廣泛之危害防止權限,然為避免警權無限擴張干預人民基本權利,並尊重各機關之法定管轄權,因而衍生出「警察補充性原則」。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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