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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_essay 108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q1 題

一、警察人員甲於某路口執行勤務,利用交通號誌轉為紅燈時,手持酒精檢知器要求停車之機車駕駛人呼氣。試論述甲執勤方式之合法性如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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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在於警察行使攔停酒測職權的發動門檻。思考應從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解釋對臨檢盤查的合憲性界線出發,接著引入《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的構成要件,分析警察甲利用紅燈攔停無異狀駕駛人並要求酒測的行為,是否符合「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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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點分析】:本題核心爭點在於警察利用紅燈停等時,對無任何客觀異常之駕駛人實施酒精檢知器初步測試之合法性。涉及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解釋對於臨檢要件之限制,以及《警察職權行使法》(下稱警職法)第8條第1項第3款發動要件之解釋。
  2. 【相關法條/理論】: (1)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解釋:臨檢要件、程序及違法救濟均應有法律明確規範;對人臨檢須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且不得任意或隨機檢查、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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